人像攝影的反思
「巴肯山是欣賞吳哥窟落日最有名的地方,山上有座巴肯宮殿,斷垣殘壁上坐滿了觀光客,….在這熱鬧的朝聖地,無意中我看見一位靠在廟門的當地小女孩,不知是行乞或是做生意累了在這裡休息。天色更暗了,我看不到她臉上有任何表情,那黝黑瘦小的身影與週遭的人群對比之下顯的如此突兀,我毫不猶豫地拿起相機當頭就對她拍照,獵取這難得的鏡頭,臉上並泛起得意的笑容。……..」
這是我在「高棉微笑」中的一段文字敘述,的確,吳哥窟吸引我的不是那些藝術建築或石像,而是那段滄桑的歷史。事實上這段滄桑的歷史還延續到現今,而且就在古蹟旁,活生生上演;有斷足的音樂表演者,兜售明信片的小孩,和行乞的老人等。每當我拿起相機便深深為這些景象所吸引,但每當快門按下時,我心中似乎有某種的不安,或者說罪惡感。這罪惡感在我心中隱藏多年,今天我要好好把它揪出來,審視一番。
攝影,似乎可以是一種理性的觀察,站在獨立超然的立場,反映個人內心的世界,或者對自然社會環境的感觸。攝影,除了可以當藝術看待外,更可以撼動人心,改變人們去做正面有意義的事情。這其中人像攝影可以說是最具有人文代表性的了。我想起了一九九四年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得主的那張代表作,照片是南非攝影記者凱文卡特拍攝一個蘇丹女童,在戰亂逃難途中,即將餓斃跪倒在地,而兀鷹正在女孩後方不遠處,虎視眈眈,等候獵食女孩的畫面。
(九四年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
得獎後很多人質疑卡特,當時為那小女孩做了什麼救助,怎能在按下快門後,漠然擦肩而過,顯然他們對於他只有把兀鷹趕走,並給些水與糧的答覆並不滿意。兩個月後卡特自殺身亡。人們以為他是含愧而死的。
但我不這樣認為。看這件事情應該從他拍這張照片的動機來做評判,而猜測動機不應該從評判者的思維做出發,應該從了解作者的一生做出發。卡特常年替黑人爭取人權,在非洲戰亂的地域出生入死報導戰爭的殘酷,從而讓世人了解真相並對難民伸出援手。這張照片也一樣,它背後所代表的意義是正面的。他拍這張照片的動機是善意的。無論他給那位小女孩的救援夠不夠,都不該抹滅這個事實。
他對生活失去勇氣,與其說是因為「羞愧」不如說是因為「孤獨」。誰能忍受被世人一再地誤解與傷害呢?
可是包括我,一般人在拍攝人像時可沒有那麼偉大的情操。拍攝的動機可能也只是想拍一張「好照片」向朋友炫耀一番罷了。好,既然不是專業報導,沒那麼偉大的動機,那麼我們縮小範圍來談一談人像攝影中的肖像權與隱私權。
肖像權是在從事商業行為時才會衍生出來的法律名詞,一般攝影者比較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在此姑且不談。而所謂隱私權,一般人對它的定義可能也不是那麼清楚,法律上的定義是「不受干擾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主要目的在保護個人的心境,精神與感覺,不受非法侵害。問題來了,在公共場所「偷拍」別人,算不算侵犯別人的隱私權?每個人的心境,精神與感覺是主觀的,如何認定是否侵害?從法律的層面也許是結果論,以是否有造成實質的傷害為依歸,但從人道精神來看,那種法律層面的見解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當你手執相機剛好看到一個精采絕倫,感人至深的畫面,你會毫不猶豫立刻拍下嗎?在你按快門的那一霎那,心中可曾湧起一絲絲的不安?拍完照後,你是否漠然離開,只關心沖洗出來的結果?在吳哥窟的遊覽途中我也曾剛好看到一位滿臉憂傷的婦人,坐在廢墟門口,草地上一條漫延的小徑在她身後展開,這意像撼動了我,立刻按下快門,而後我從那門穿過,眼光不敢與她交錯,再從後面拍攝它的背影作為對照。這張照片得過攝影獎,但我一點也不覺得光榮。
人像攝影從人的影像來看,有正面,背影,和側面等角度,佔整個畫面的比例也不一而足,我不想從這裡探討對隱私權影響的程度以免又掉入法律的層面。我想從「強拍」和「偷拍」這個角度來探討攝影者和被攝影者的心理層面。
所謂「強拍」是明知對象可能會發現你,而你仍然「強行拍攝」不顧當事人的感受。我想說的是,不管事後這張照片你是做什麼用途,即便是打上了馬賽克,你對當事人「可能」已經造成不愉快的感覺是無法挽回的,如果你硬要強辯:「也許他根本不在意,甚至很喜歡被人家拍也說不定!」。這根本是自欺欺人!如果我看到你老婆露奶哺乳小孩的溫馨畫面,立刻拿起相機拍攝,你不找我打架才怪!
至於「偷拍」的心理就更耐人尋味了,偷拍的技巧可利用器材和拍攝角度達成,器材指的是長距離的望遠鏡頭,或預先埋設的攝影器材等。拍攝角度則指的是利用物體掩護,或拍背影等不易察覺的角度。「偷拍」對攝影者的心理而言,罪惡感會比較小,「只要不被發現」也不會造成被攝影者的不悅。
「強拍」不足取,那我們到底可不可以「偷拍」呢?
我的看法是,用比例原則來檢視你的拍攝目的與行為偏差。如果你的拍攝動機是善意的背後又有偉大的使命做支撐的話那便無可厚非。反之,如果攝影只是你的休閒興趣,何必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呢?如果你真的鍾情於人像攝影,而又不想拍死板的「定裝照」,那麼以下幾種作法可以作為參考。
首先你應該先做好溝通的工作,和當地人多做接觸,並告知你會做一些隨性的攝影。或者你也可以先徵得對象同意,先面對面拍一張照片,爾後你再「偷拍」他一些動作照時,理論上他也不會介意而不算偷拍了。像我遇到少數民族如果想拍小孩天真的身影,我一定會先拿出隨身攜帶的糖果分贈給他們,混熟了,你要怎麼偷拍都可以,如果是拍少女少婦我必定先誠心誠意讚美他們幾句。如果是要拍老人,我常用的方法則是拿起相機,在他面前晃一下,用肢體語言和眼光詢問是否可以拍他,通常,都會得到善意回應。有時我覺得這個交流過程比拍照這件事情更令我著迷。
總而言之在你拍攝動人的人像照時,要懂得尊重別人,在這原則下,自行拿捏分寸即可。「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老孔的話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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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羊, 桃園的好姐妹queeny 昨天也收到了, 她要我轉達對你的謝意~ 她非常滿意, 說質感很好 many good!!! 郁儒我請她收到後給你一通簡訊~ 你們三個住得非常近耶, 中壢市&桃園市 有緣.. ^^ 桌曆還剩很多嗎? 我應該還會陸續訂吧, (朋友分散各地.. 所以都是一份一份地, 由你那邊寄 我也省了一道宅配手續) 等我的訊息 就醬~
微雨剛進管理後台,發現留言管理系統預設非廣告留言,當我把它改為所有留言時你那三則留言就跑出來了,而且真的被系統判為廣告留言,一定是你這封有:宅配,字眼造成。真是誤會一場喔!我己把它點掉,ok了
sorry 大羊 我真是丟臉丟到太平洋了 竟然還寫信去跟你質問 哈哈哈~~ 你一定是一粒頭殼摸咧燒吧? 幸好是多年好朋友 不同我這小鼻子小眼睛計較, 換做其他人才不會這樣輕描淡寫 所以說信任"二字真的很重要 我得去面壁思過~ 抄寫心經一百遍才行!
不要這樣說啦!你只是帶著疑問稍微「冷冷」地留言罷了,除了廣告我從未刪過任何留言的,那怕是批評我,我都覺得是珍貴的紀錄,更何況你是多年好友呢!
大羊早安 我是Queeny~~我特地來跟你說聲謝謝 謝謝你的西藏風光~~拍的真好 桌曆也做的非常有質感 簡單卻蘊藏著濃厚的韻味 感恩你的作品分享 也謝謝微雨姐姐的愛的禮物 感恩你們~~ 也祝福平安喜樂每一天~~
很高興你喜歡這份桌曆,願它給你帶來美好值得回憶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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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張照片,開始如你所言,我也看不到她臉上有任何表情,後來卻感覺到 她的無奈。而第二張除了憂傷還是無奈。 拍攝人像,要拍出真實很不容易,肖像權與隱私權有時也得看當下被拍攝者 是否有此觀念,甚至其所處之境是否有此權益。 強拍或偷拍都不可取,還是須如你所為,除了溝通,還得將心比心才行。
對呀!尤其應該避免正面強拍,還有,歡樂的時候人們比較不介意被拍,悲傷時則是不希望人家打擾的, 至於狗仔隊專挖人隱私的照片,雖是職業,實不可取
基本上,我的觀念是:自然就是美! 當然這並非在為蔡燕萍女士打廣告。 人像攝影在「偷拍」與「告知拍攝」間 也會產生道德與藝術上的吊詭現像, 亦即是: 當被拍者「不知道」被拍時,多半處在最「自然」的狀態, 而有可能達成藝術上的高度,卻同時產生道德上的問題。 而當被拍者「知道」被拍時,多半則處於「不自然」的狀態, 雖沒有道德上的問題,但藝術上的高度肯定受到影響。 在這個光影充斥,人人皆狗仔的世界裡, 原則很難把握,但兄的「動機論」恐怕也是沒辦法裡的辦法, 即存乎一心的善念而已了!
基本上,我的觀念是:自然就是美! 當然這並非在為蔡燕萍女士打廣告。 人像攝影在「偷拍」與「告知拍攝」間 也會產生道德與藝術上的吊詭現像, 亦即是: 當被拍者「不知道」被拍時,多半處在最「自然」的狀態, 而有可能達成藝術上的高度,卻同時產生道德上的問題。 而當被拍者「知道」被拍時,多半則處於「不自然」的狀態, 雖沒有道德上的問題,但藝術上的高度肯定受到影響。 在這個光影充斥,人人皆狗仔的世界裡, 原則很難把握,但兄的「動機論」恐怕也是沒辦法裡的辦法, 即存乎一心的善念而已了!
正如所有事情的評價都有正反兩面,在藝術成就和道德高度上的確很難取捨, 沒錯存乎一心而已,道德這玩意本來就是唯心論啊!不過我也看過一篇報導, 一些喜歡街頭攝影的年輕人在街上對著漂亮的女生拍也不管人家願不願意,被訪問還說, 她們穿那麼髦就是喜歡別人看啊!當然你一定會說這種稱不上攝影,獵艷罷了,同意,哈哈
這是一篇很耐人深思的文章。我非業餘,更非職業,只是隨便拍拍的“狗仔”,尤其是旅游時,對當地人,物風情也特別有興趣,在這樣公開的場合拍照,壓根兒沒想到這可能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幸好兄台的「動機論」可稍釋「罪惡」感,一謝,再謝。 談到普立茲新聞攝影獎,越戰時全身著火後小女孩裸奔的照片震憾世人,當時記者為何沒脫衣救助?攝影記者的本能就是按快門,那剎那的永恆恐非常人能理解!善哉。
這就是為何要有小白,小小白等望遠鏡,理論上只要在公共場所出現,你很難說別人拍你是犯法的,只不過是將心比心不要用粗暴的方式對待是最起碼的道德標準,我也時時警惕自己呢!